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首次按照新办法调整退休人员待遇,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并轨”后首次同步调整。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发放落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经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由原单位负责发放落实,确保在9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调整标准
定额调整 挂钩调整 倾斜调整
●调整时间:
2016年1月1日起
●9月底前:
确保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定额调整标准
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五七工、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35元。
●挂钩调整标准
与缴费年限挂钩,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全部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1元;
缴费年限不满1年按1年计算,全部缴费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种、高海拔地区等折算年限。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退休人员、“五七工、家属工”,以2015年12月份本人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1.84%。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2015年同类人员的平均养老金水平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3.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