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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2016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发布时间: 2016-09-08 06:49阅读()

      与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2015年12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标准的4%调整增加;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标准的4%调整增加。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月增加标准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适当倾斜部分:

      在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含在2015年度新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并于当年达到70周岁及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对2015年12月31日以前达到或超过7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对2015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200元的,补齐至2200元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此外,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全民合同工等退休人员,1990年底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连续工龄,在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可以按照每年1元的标准增发养老金。对于1990年底前已经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不重复计发。

      福建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新标准

      全省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有了新变化。按照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月缴费基数1600元的新标准,今年全省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交养老保险费增加60元,月缴费标准为320元,全年3840元。

      据了解,去年我省发布《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基数管理问题的通知》。其中,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结合我省实际,拟采取逐步提高的办法,即从2015年1月1日起月缴费基数按1600元执行,今后每年以一定幅度增加。按新标准计算,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交养老保险费增加60元。福州市社保中心介绍,经过测算,今年我省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标准为320元,全年3840元(1600×20%×12=3840)。

      福建养老保险新政策:

      参保人群:

      凡户籍在福建省泉州区域内,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南方财富网微信号:南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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