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诚财经网()1月13日讯
个人所得税改革落地,多地为降低定期定额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税负,简并或下调个税核定征收率。
记者注意到,厦门、黄山、南通等地都对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进行了调整。
南通、厦门、黄山等地下调个税核定征收率
什么是核定征收?按照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按照各地的规定,通常来说,核定征收的对象包括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经营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等。
1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发布《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标准的公告》解读文章,下调部分个体户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不仅调整了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的税率,将最高税率从35%下调到30%,而且还大幅度调整了税率的收入级距,将原适用最高税率的收入级距从10万元以上调整到50万元以上。
这意味着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负都会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经过一系列的测算,确定下调部分经有关部门批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实行定期定额征收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