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已先期代付部分费用,李秀娟拒签处理意见书
报告显示,2019年7月份,经各相关部门协商由实验小学先期“代赔偿”协议,但由于李秀娟提出让其丈夫恢复校长职务、撤销其记过处分,调解不成功。8月2日,教育局安排实验小学先期代付经审核后的李秀娟为其女儿治疗眼睛所花各项合理费用计31135.87元。其他费用,建议李秀娟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丰县教育局认为,按照法定权限办理李秀娟反映女儿嘉嘉眼睛被伤的信访事项,公正合规、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处置恰当。而李秀娟虽对《意见书》不服,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丰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复查请求,也未走诉讼途径解决诉求,而到上级部门多次越级走访,根据相关信访政策,“对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但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请求复查(复核)的,不再受理。”之规定,对李秀娟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重查请求不予支持。
7月31日,李秀娟到国家信访局上访登记,国家信访局出具了《不予受理告知》(应当通过诉讼途径)。
李秀娟拒签意见书,图源:徐州市信访局
芥末堆在徐州市信访局网上查询中输入该报告上提供的信访号时证实,其信访人基本信息、答复意见基本和报告中的部分内容一致,送达回执显示,李秀娟拒签丰县教育局送达的《关于李秀娟反映学生嘉嘉眼睛被甩伤问题要求重查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