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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告!满足这些条件的湖北地区人员可以返珠
2020年2月19日丨珠海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级防控工作方案
对湖北省及温州市来珠人员,除整户隔离、“一人一户”可居家隔离外,其余全部集中隔离14天;对来自其他地区的务工人员、返乡人员不要求隔离,但要加强健康管理。(温州市已不用隔离)
2020年2月15日丨珠海疫情防控指挥部第7号通告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从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进入珠海的人员,除整户抵达或者具备单独居住条件的人员允许居家隔离外,一律实行集中隔离。
(二)居家隔离和集中隔离人员一律不得外出,由辖区政府或者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安排专人管理,并做好相关服务。隔离期间,应当每天早、晚进行体温测量;隔离期满并经检测合格的,方可解除隔离。
(三)全市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本单位仍留在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的员工,应逐一落实其暂不返回。员工违反规定提前返回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一律实行集中隔离。
(四)隔离人员违反管理规定的,由负责管理和服务的工作人员予以制止;涉嫌违法或者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0年2月13日丨珠海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居家和集中隔离及感冒药物管理的通告》
一、进一步做好居家和集中隔离人员防控工作。居家和集中隔离人员在隔离期间以及解除居家隔离14天内,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需去医院的,应当向居(村)委会报告,居家隔离人员由所在居(村)委会联系救护车送往医院;集中隔离人员由所在隔离点联系救护车送往医院,相关费用由政府承担。不得由亲戚朋友自驾车或者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出租车、公交车等)前往医院。
二、居家隔离人员隔离期满前,所在居(村)委会应当安排对其进行病毒检测;集中隔离人员隔离期满,由所在隔离点安排病毒检测。符合相关条件的,才能解除隔离。
2020年2月1日丨珠海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一则关于湖北来珠人员需隔离通告
14天内有湖北旅行史或居住史的来珠人员,请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并主动向居住地街道(乡镇)或社区(村)报备。
2020年2月1日丨珠海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一则关于全体反珠人员及湖北来珠人员登记申报通告
为保障珠海全体市民和来珠人员的健康安全,全力遏制疫情蔓延势头,从2月1日起,请全体返珠人员和自湖北来珠人员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主动申报登记本人14天内离、返珠情况及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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