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要加快清理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中与《方案》精神不符的条款,2017年6月30日前要完成清理工作。有关部门在相关涉盐法规完成修订前,不得拒不落实《方案》精神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有此类行为的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要责令整改和严肃处理,避免造成不良影响。
自17年1月1日盐改正式实施以来,虽然全国31个省(区、市)的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全部上报获批,但各地食盐市场仍然较为混乱,规范不明确,跨区经营难以顺利开展,恶性竞争等。此次通知明确规定要完善地方涉盐法规体系,要求在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清理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中与《方案》精神不符的条款。此举有望加快盐改市场化的落实和进程。
改革前政企合一,虽然盐改已经正式实施,但政企的权责不分明,食盐准运证、零售许可证审批混乱,细则规定了取消相关许可证不符合《方案》精神的行政审批事项,同样的在2017年6月30日完成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编制,省、市、县三级盐业主管机构或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机构与盐业公司要完全分离。
盐改放开后市场,跨区经营仍然举步维艰,有些省市的盐业公司采取各类手段阻挠其他省市的食盐在本省市流通,市场乱象丛生,拖缓市场整合的进程。细则从7个方面规范了跨区经营的政策,其中比较值得关注的是规范物流配送方式、有序开展自检渠道销售即改革过渡期内食盐批发企业可以通过自建分公司或者自建销售网点开展食盐销售业务,但必须依法登记。同时倡议加快建设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只有跨区经营顺利落实,行业整合才算真正开始,有实力的龙头企业才能顺利在各地放量,通过竞争淘中小落后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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