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申报丽水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条件是什么?该向哪个部门提出申报?申报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报丽水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除要具备较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重视知识产权文化的培育、能有效开展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县(市、区)申报企业须为所在县(市、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含已认定的专利示范企业)等基本条件外,制造与加工型企业还要符合以下申报条件:在我市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从事商品生产制造与加工的企业;企业须拥有专利10件以上或发明专利2件以上或拥有驰名、著名商标(市级以上)1件且专利6件以上;企业能够比较熟练运用专利数据库参与产品开发与技术经营;重视专利技术实施,并且有一定规模,企业连续两年赢利,其中专利产品年销售额800万元以上,占企业销售总收入的40%以上;重视商标的注册,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拥有并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流通领域企业还要符合以下申报条件:在我市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贸服务企业、商场、超市、各类商品或产品的专业市场等单位; 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尊重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重视销售商品知识产权的管理与保护,销售商品具备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备案管理制度与保护措施;企业拥有自己的商号名称和知识产权; 经营时间在三年以上,专业市场年销售额在3亿元以上,其他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 有监管侵犯和假冒知识产权的机构和人员。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直接向丽水市科技局申报。
申报制造与加工型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丽水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申报表》;拥有的专利清单和专利证书复印件及法律状态证明;商标注册证和驰名、著名商标证书复印件;企业近两年销售额和专利产品销售额、近两年纳税情况证明材料和财务报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知识产权工作总结材料(内容包括企业概况、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战略运用、工作成效及下步工作计划等)。
申报时流通领域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丽水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企业上年度销售报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企业近两年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工作情况。
相关政策可来人来电咨询,联系人:丽水市科技局知识产权(高新)处谢冠鉴,电话:0578-2051877。
18.我市企业被认定为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后,可享受什么支持政策?
答:目前,经认定的丽水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可以优先推荐申报省级知识产权示范(试点)企业(包括省专利示范企业、省品牌示范企业、省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单位、省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中小企业),可以优先推荐中国专利奖的评选。
此外,市本级企业经认定为丽水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分别奖励 20 万元、10万元。
相关政策可来人来电咨询,联系人:丽水市科技局知识产权(高新)处谢冠鉴,电话:0578-2051877。
19.对市本级企业申报专利有什么支持政策?
答:目前,对市本级企业申报专利的支持政策有:市本级企业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分别给予每件2万元、0.2万元的补助,同一权利人同一年度内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补助3万元(获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授权的专利,只实行一次补助)。此外,对市本级企业获得国家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相关政策可来人来电咨询,联系人:丽水市科技局知识产权(高新)处谢冠鉴,电话:0578-2051877。
20.科学技术奖励有哪些?分别有什么奖励政策?
答:科学技术奖励分为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省科学技术奖励和市科学技术奖励。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分为特等奖,奖金100万元;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奖金20万元;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奖金10万元。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从获得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一、二等奖的项目中择优向国家科技部推荐申报。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分为浙江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奖金为每人50万元;浙江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奖金按照项目奖励: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由丽水市及各县(市、区)科技局择优限额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
丽水市科学技术奖励分为丽水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奖金为每人30万元;丽水市科学技术贡献奖,奖金为每人5万元;丽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按照项目奖励: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1万元。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科技局向市科技局推荐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