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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检发布《意见》 将依法严惩科技创新领域职务犯罪

    发布时间: 2016-07-16 20:53阅读()

      央广网北京7月15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昨天(14日)通报了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科技兴则民族兴,科技强则国家强。”然而,近年来科技创新领域职务犯罪腐败现象呈现蔓延势头,严重影响我国科技自主创新机制的健康发展,直接损害我国科技创新项目研发、推广、应用的公信力。

      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昨天(14日)也发布了《关于充分发回检察只能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的意见》,科技创新领域的腐败和犯罪该如何监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典型案例显示,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科技局原副局长贡某,在辖区企业申报科技项目专项补贴资金、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产品评定过程中,为相关企业及个人谋取利益,先后27次索取、收受贿赂合计117.6万元。除本人收受财物外,贡某有时指派朋友及有关企业负责人帮其代为收受,有时到相关企业虚开发票后再拿到其它科技企业支取现金,甚至直接让科技企业负责人向其银行卡转账。他还时常充当“科技掮客”,在有关科技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过程中,推荐咨询服务机构,并从中大肆收受财物。今年6月13日,江苏省扬中市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贡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罚金40万元。

      最高检反贪总局四局局长宋寒松分析,贡某作案手段复杂,涉案数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是典型的“小官大贪”腐败。当前,类似这样的职务犯罪比较多。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在审批监管、执法司法过程中,滥用权利,阻碍妨碍科技创新。

      最高检《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的意见》中,专门提到要依法惩治此类犯罪。

      宋寒松指出,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在企业融资、减税、审批过程中利用审批、验收等职权索贿、受贿的犯罪,以及不作为、乱作为,导致重大科研项目流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失职渎职犯罪。

      最高检要求检察机关依法查办危害科技创新发展公平竞争环境的行贿犯罪。对此,宋寒松表示,要重点查办为谋取科研项目、资金进行行贿的犯罪,科技创新成果验收、转化、应用、推广过程中的行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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