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德阳4月16日讯“03号李某某请进”“04号张某某做庭前准备”.....今日,德阳中院速裁团队首次试点“门诊式”庭审,由同一个合议庭在同一个法庭用时两个半小时接连审理了8起不同类型的民商事案件,有效提升了审判效率,取得良好的效果。

在今天公开开庭审理的8件案件,涉及金融借款、民间借贷、买卖合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以及劳动争议纠纷。最终,有2件案件当庭调解;1件当庭撤诉;3件通过庭审,当事人对诉讼风险进行预估后,初步达成调解意向,申请给予期限调解。
据介绍,试点“门诊式”庭审,是德阳中院速裁团队贯彻落实《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实质化运行开展简案速裁的实施方案(试行)》文件精神,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实质化运行,实施案件繁简分流的积极创新举措。
首先,简化庭前准备工作。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当事人缩短举证期限,对案件统一排期开庭,并通过电子送达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了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集中时间多案同审、多案连审;由书记员集中核对案件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宣布法庭纪律、告知诉讼权利以及是否回避等程序性事项,开庭时不再涉及;法官助理依次征询各方当事人的调解意愿,对于具备调解基础的案件,由其先行组织调解,对不愿意调解的案件,统一排号,当事人轮候参加庭审。

同时,多措并举加快庭审进程。一是要素式审判,主要是对固定案情的基本事实要素进行提炼,就各要素是否存在争议进行归纳,并围绕争议要素进行庭审。二是简化庭审程序,庭审中,不再严格区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等阶段,直接对争议焦点问题进行实质审理。三是借助科技手段。整个庭审过程借助科技手段,全程以录音录像方式记录并使用智能语音转换系统直接形成法庭笔录,用科技手段提高庭审效率。
坚持调解优先。德阳中院速裁团队坚持调解优先,调解不成的及时作出裁判。合议庭根据庭审情况及时对案件作出研判,能调解的及时调解并当庭送达调解书,不能调解的,当事人申请给予调解时间或者法官认为案件尚有调解可能的,给予当事人一定调解期限,调解不成的及时作出裁判。
下一步,德阳中院将继续探索勇于创新,不断优化二审简易民商事案件速裁工作流程,助力审判质效提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的简化答辩、审理、裁判、送达等工作流程,缩短案件流转时间。
(德阳中院提供文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