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4月18日讯 近日,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津市环黄通字[2017]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天津市凯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予以环保 “黄牌”警示。
信息显示,天津市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2月17日对天津市凯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所属的崔黄口供热站进行了现场检查,经监测,天津市凯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一台型号为SHX35-1.6-H的燃煤锅炉净化设施出口排放的废气中氮氧化物的浓度662mg/m3,超过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16)中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天津市环境保护局认为,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2017年3月27日,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对天津市凯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做出《天津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环罚字[2017]50号),责令天津市凯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26万元罚款。
2017年4月14日,依据《天津市环境保护系统实施环保红黄牌管理制度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排放水污染物或者大气污染物超过严于国家标准的本市地方标准,本市地方标准没有规定的,超过国家标准的的,同时被依法处以罚款,责令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的排污者,一律予以环保“黄牌”警示。”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对天津市凯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予以环保 “黄牌”警示,并将警示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