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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清首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宣判

    发布时间: 2020-08-12 10:03阅读()

      本报讯 (聊城日报全媒体记者 梁丽姣)  7月16日,临清市人民法院对帮助他人实施网络诈骗的陈某进行了宣判。这是临清市人民法院判决的首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

      2019年9月,临清市民小蓝报警称,他因参与网络刷单,被骗73900元。受理案件后,办案民警迅速展开调查。经过缜密的分析研判,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陈某为涉案支付宝及银行卡的实际使用人。2019年11月15日,民警赶往江苏省无锡市将陈某抓获归案。

      犯罪嫌疑人陈某被捕后供述道,他是小蓝被诈骗案件涉案的支付宝、银行卡账号的实际使用者。陈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依然为他人的犯罪行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陈某通过非法手段从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娱乐平台获得游戏币,后将非法获得的游戏币出售,通过支付宝、银行卡结算。截至案发,陈某累计结算金额141869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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