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收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之一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航天气动院”)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及配套融资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7〕242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洋科技本次资产重组及配套融资的总体方案;
二、原则同意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及中国保利集团公司、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认购南洋科技本次配套融资发行股票;
三、本次资产重组及配套融资完成后,南洋科技总股本不超过104,430.3648万股。
公司将于2017年4月24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本次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7年4月7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报,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能实施。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