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九州视点
  • 九州科技
  • 九州采风
  • 九州美食
  • 九州动态
  • 主持人
  • 网信办: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

    发布时间: 2017-05-03 03:25阅读()

      证券时报网()05月02日讯 网信办今日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已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室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规定指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的采编业务和经营业务应当分开,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

    特别声明:文章内容来自于网络,仅供参考。
    最新资讯

    网站名称:九州之窗

    未经本站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九州之窗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6
    邮箱:2126537367@qq.comQQ:2622293504 邮箱:262229350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