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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阳法院8月“老赖”名单

    发布时间: 2020-11-05 11:22阅读()

    云阳法院8月“老赖”名单

    2020年云阳法院
    第二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YUN YANG XIAN REN MING FA YUAN
    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力度,促使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切实解决执行难,云阳县人民法院现曝光2020年第二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01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云阳法院8月“老赖”名单

    被执行人:黄德莲
    身份证号:5122251971xxxx848X
    住址:云阳县滨江大道2136号5单元8-2

    云阳法院8月“老赖”名单

    被执行人:王立兵
    身份证号:5122251972xxxx8436
    住址:云阳县滨江大道2136号5单元8-2
    未履行标的:2000000元
    02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云阳法院8月“老赖”名单

    被执行人:颜小容
    身份证号:5112241980xxxx4663
    住址:重庆市云阳县双江镇民德路40号4单元6-2
    未履行标的:62869.69元
    03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云阳法院8月“老赖”名单

    被执行人:彭郡贤
    身份证号:5002351992xxxx2777
    住址:重庆市云阳县蔈草乡双塘村7组20号
    未履行标的:2768.91元
    04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云阳法院8月“老赖”名单

    被执行人:黄青银
    身份证号:5002351984xxxx3893
    住址:重庆市云阳县洞鹿村4-116号
    未履行标的:1411 元
    05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云阳法院8月“老赖”名单

    被执行人:胡兰
    身份证号:5122251964xxxx0981
    住址:重庆市云阳县凤鸣镇马轩村16组8号

    云阳法院8月“老赖”名单

    被执行人:叶隆平
    身份证号:5122251964xxxx0975
    住址:重庆市云阳县凤鸣镇马轩村16组8号
    未履行标的:25305元
    06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李国琼
    身份证号:5122251977xxxx7789
    住址:云阳县南溪镇蒲山村7组35号
    未履行标的:20000元
    07
    案由:项目转让合同纠纷

    云阳法院8月“老赖”名单

    被执行人:陈万先
    身份证号:5002351988xxxx2652
    住址:云阳县清水土家族乡清水村8组4号
    未履行标的:62000元
    08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向文福
    身份证号:5112281976xxxx0010
    住址:重庆市城口县葛城镇土城路66号
    未履行标的:590000元
    09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毛洪春
    身份证号:5122251967xxxx9738
    住址:重庆市云阳县双江街道望江大道250号(实际为306号)2幢2单元7-1
    未履行标的:307630元
    10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云阳法院8月“老赖”名单

    被执行人:金伟
    身份证号:5002351992xxxx3899
    住址: 重庆市云阳县洞鹿乡洞鹿村7组56号
    未履行标的:12000元
    11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云阳法院8月“老赖”名单

    被执行人:韩明建
    身份证号:5122221975xxxx7658
    住址:重庆市开州区岳溪镇英武村4组110号
    未履行标的:114202元
    END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
    上列失信被执行人,因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特向你(单位)发出限制消费令。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
    限制高消费行为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止。
    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有关单位在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仍允许被执行人高消费及非生活和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希望社会各界予以协助监督,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本令的行为,请及时向法院举报,经查证属实,本院将按照执行到位案款的一定比例给予举报人奖励。
    举报电话:023-55161527
    原标题:《云阳法院8月“老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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