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秦港股份:诉讼公告-最新进展
时间:2020年01月03日 21:00:40 中财网
原标题:秦港股份:诉讼公告-最新进展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
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秦皇島港股份有限公司
QINHUANGDAO PORT CO., LT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3369)
訴訟公告-最新進展
本公告為秦皇島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
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09條、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
571章)
第XIVA部之內幕消息條文(定義見上市規則)(「內幕消息條文」)及參考上市規則
第13.10B條作出。
茲提述公司日期為2018年1月31日的訴訟公告(「公告一」)、2018年6月29日的訴
訟公告-最新進展(「公告二」)、2018年9月18日的訴訟公告-最新進展(「公告
三」)及2018年10月18日的訴訟公告-最新進展(「公告四」),合稱「該等公告」。
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等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義。
一、本次訴訟的基本情況
中國建築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建六局」)以其與滄州渤海港務的建設工程
施工合同糾紛向河北省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具體情況詳見公
告一。
2018年6月28日,滄州渤海港務收到河北省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
冀09民初
91號《民事判決書》,駁回中建六局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由原告
中建六局負擔,判決具體情況詳見公告二。
2018年9月14日,滄州渤海港務收到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寄送的《傳票》〔案
號:(2018)冀民終869號〕和《上訴狀》,具體情況詳見公告三。
2018年10月17日,滄州渤海港務收到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寄送的(2018)冀民
終869號《民事裁定書》,裁定撤銷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冀民初91號民
事判決,發回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具體情況詳見公告四。
1
二、本次訴訟的進展情況
2020年1月2日,滄州渤海港務收到河北省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
冀09民初39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如下:
1、被告滄州渤海港務共支付原告中建六局涉案工程款人民幣
11,158,601.35
元;
2、以欠付工程款人民幣
11,158,601.35元為基數,自2010年12月1日起至被
告實際付款之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為標
準,被告滄州渤海港務支付原告中建六局75%的資金佔用損失。
案件受理費人民幣289,791元,保全費人民幣5,000元,由原告中建六局承擔
人民幣217,343.25元,被告滄州渤海港務承擔人民幣77,447.75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河北省滄州市中級人民
法院遞交上訴狀,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河
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三、本次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等的影響
公司已對該案在2017年度計提預計負債人民幣3,386萬元。由於本次判決為一
審判決結果且滄州渤海港務已決定提起上訴,暫無法判斷本次訴訟事項對公
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
公司將積極採取各項措施,維護公司及股東的合法權益,並根據案件進展情
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資風險。
承董事會命
秦皇島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曹子玉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北省秦皇島市
2020年1月3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曹子玉、楊文勝及馬喜平;非執行董事為
劉廣海、李建平及肖湘;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臧秀清、侯書軍、陳瑞華及肖祖核。
* 僅供識別
2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