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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养老金最新消息

    发布时间: 2017-05-22 16:06阅读()

      从2016年1月1日起,南京市的所有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并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基本养老金将能享受11.76%的增幅。

      部分退休人员按上述4项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以下水平的,予以补足: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下的,为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0%;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上的,为3000元以下部分按10%、3001元至4000元部分按6%、4001元至5000元部分按4%;5001元以上部分按2%计算的数额。

      在普通调整基础上,高龄退休人员另外再增发养老金。对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40元、60元、80元;上述年龄段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50元、70元。

      此次调整后,全市68.15万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月养老金增加262元,月养老金调整后达2489元,为全省最高。1-4月份补发的养老金将在4月30日前发放到位。

      另外,对于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从2016年7月1日起,参照上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在此期间到达70、75、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比照本文高龄人员增发养老金的相关规定,从2016年7月1日起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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